“國慶節(jié)前寄了個快遞,竟然15天了才收到,改名叫慢遞算了!”10月10日,半島網記者接到青島市民劉女士(化名)反映,由于順豐快遞太慢,導致自己被客戶要賠償,順豐卻一直沒有個說法,讓她氣憤不已。
劉女士說,在杭州訂了一批貨需要進行加工后發(fā)往國外,當時客戶著急用貨,想著順豐快遞收費雖然高但是速度快,就在9月25日的時候從杭州花30元發(fā)了順豐包裹,從杭州市余杭區(qū)發(fā)往臨安區(qū)進行貨物的后期加工,沒想到快遞都沒出杭州市就運輸了15天才到。
劉女士告訴記者:“距離也就一百多公里,運輸期間客戶多次催促,我也多次打客服電話詢問包裹為什么還沒到達,但工作人員一會說在中轉站、一會說已經丟失了,一直到10月9日才派送,但已經耽誤客戶正常使用,延誤了工期,現在客戶要求我賠償損失,我希望順豐快遞給一個合理的說法。”
10月10日,記者采訪了浙江順豐速運有限公司,工作人員稱:“具體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目前正在排查。此事會盡快與客戶溝通,根據客戶的需求做出合理的處理方式?!?/p>
記者了解到,自2012年5月1日起,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正式實施。該標準規(guī)定,同城3天、異地7天快遞還沒有到就算徹底延誤。按規(guī)定,延誤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(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),由于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,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進行賠償。
如果寄件人與快遞服務組織因快遞服務發(fā)生糾紛,就是否賠償、賠償金額或賠金支付等問題,可先行協(xié)商,協(xié)商不一致的,可依法選擇投訴、申訴、仲裁、起訴等方式,如選擇仲裁,應在收寄時約定仲裁地點和仲裁機構。
包裹在運輸過程中到底發(fā)生了什么?順豐快遞會怎樣處理此事?記者會繼續(xù)報道。